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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节目主要内容: 李飞武原本是湖南省宜章县原迎春公社中学(现迎春中学)的一名教师,让他做梦也没想到的是,他在1977年被宜章县人民法院以“奸污女生”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1983年刑满释放后,李飞武开始就强奸案向当地政府逐级反映。1985年,宜章县人民法院复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科刑不当,应予纠正”。得到无罪判决后,李飞武一直奔走在宜章县政府各部门之间,要求就当年的“奸污冤案”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