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是我国为了反制、反击、反对外国对中国搞的所谓“单边制裁”,维护我国的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专项立法。
本法共16条,主要内容包括:一、外交基本政策和原则立场;二、采取反制措施的情形和反制措施适用的对象;三、反制措施;四、反制工作机制;五、有关组织和个人的义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指出,这部法律的出台是反击某些西方国家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迫切需要,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迫切需要,是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迫切需要,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授廖诗评说:“是国家以立法的形式向自己国家的国民、向全世界各个国家宣布,我们不接受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的单边制裁措施,这是对国家立场的宣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