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2016年7月19日今日说法完整视频-继母的“居住权”
本期节目主要内容: 2009年春节过后,年过五十的董女士认识了年过七旬的欧阳老人。2012年,欧阳做了手术,董女士一直照顾欧阳,于是两人办了结婚登记。欧阳的房子过户 到了二女儿的名下,双方签了协议,允许董女士长期居住。欧阳老人去世后,二女儿将房屋卖掉,房屋的居住权有了纠纷。2016年6月8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 法院做出判决,被告按照房屋转让价格的30%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