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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节目主要内容: 原告小王,被告老王,陪同小王的是他的母亲韦女士,陪同老王的是他的妻子和女儿。原告要求被告支付100万的房屋买卖费,还有七楼层的使用权及归属权。原来小王是以非婚生子的身份来起诉他的亲生父亲,而老王否认了亲子关系。经过DNA鉴定证实老王的说法,小王确实跟老王没有血缘关系。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