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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失信 处处受限 焦点访谈 20160925

焦点访谈时间:2016-09-27来源:央视网收藏本页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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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诚信、耍赖皮,甚至连法院判决裁定都拒不履行的人,人们常用一个词来形容:老赖。老赖难赖!近些年来,人们越来越强烈地感受到了这样的变化。不论是国家机关还是社会大众,不论是法律规范还是道德舆论,都在不断展现打击失信背德行为的坚决态度。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它为惩治失信、推动诚信,又提供了新的强大武器。

2015年12月,唐某跟妻子去韩国旅游,在首都机场T3航站楼出境的时候,妻子已经过了关,可是他却被拦了下来,原来他已经被限制出境。这是怎么回事儿呢?原来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宏志星公司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唐某采取了强制措施。

2014年4月,汪女士和几个朋友一起购置了通州某小区地下室的7个储藏室,每套价格为11万元,共计77万元。汪女士和朋友们将购房款付给了唐某的公司。钱是交了,可是承诺的交房却一直没有兑现。

等汪女士再次来到小区售楼处时,这里早已是人去楼空,当时为自己办理手续的销售人员也不知去向。无奈之下,汪女士几个人将这家公司起诉到了北京市通州区法院。通州区法院依据事实很快做出了判决:汪女士与该公司解除认购合同,该公司返还汪女士等人的购房款。这下,汪女士悬着的心放了下来,可是没成想,官司虽然打赢了,可是对方却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判决,玩起了躲猫猫,损失的钱还是拿不回来。

从这家公司购买储藏室的不仅仅是江女士,通州区人民法院就有16起同样的案子。被告宏志星公司存在躲避执行生效判决的情形,通州区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通州区人民法院认为该公司法人代表唐某作为企业负责人应承担法律责任。通州区法院依法决定对唐某采取司法拘留,限制其出境等措施,将唐某列入一级临控名单。纳入临控名单也就是说,失信被执行人一旦使用身份证,系统将自动显示相关信息,执行人员即可以通过显示信息查找被执行人行踪下落消息,当首都机场T3航站楼边检部门发现了正要出境韩国的唐某时,立即依法将其控制。

这下,唐某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第二天一早,唐某就来到通州法院,依照法院判决裁定,缴纳了该案件的全部欠款及滞纳金共计150多万元,汪女士他们也拿回了自己的购房款。至此,这起案件有了圆满的结局。

其实像唐某这样心存侥幸心理,逃避执行法院判决的人并不在少数。据统计,每年全国大约有70%的案件当事人并不主动履行法院判决。光靠罚款、拘留等强制手段并不能从在更大的范围内解决执行难的问题。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出台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正式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据统计,截止到2015年,累计拦截357.7万人次购买飞机票、59.88万人次购买列车软卧、高铁和动车一等座以上车票。然而仅仅依靠与民航铁路部门的合作、通过限制高消费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惩戒远远不够,由于合作部门少,仍有相当多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失信被执行人逍遥法外。2016年9月25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意见的出台最大限度地挤压“老赖”的活动空间,真正让失信被执行人处处受限。

7000多字的《意见》,围绕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这一核心,规定了11类37项联合惩戒措施,其中的具体措施更是多达100余项。首先对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来说,乘坐飞机将是不允许的,高铁也不允许,普通列车软卧也不行;住宿星级以上宾馆、高消费旅游等都将受到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也将受到限制。而除了衣食住行方面的限制,个人的发展和升迁也将会因失信行为受到影响。根据《意见》规定,失信被执行人还将限制担任国企高管,限制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而即使是一名普通公民,当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在银行办理业务时将受到限制。

失信被执行人中,还有很大一部分企业,这些企业为了谋求发展,都希望得政府补贴或政策性支持,但如果企业失信,也将受到明确的限制。

具体到操作上,根据意见,将由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人社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等40多个部门,联合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监督、警示、惩戒。

中国银监会法规部副主任张劲松表示,银监会积极支持和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措施,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联合网络查控机制建设,大大提高了查询冻结的效率,降低了执法成本。

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由各级法院录入后,将由最高人民法院推送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适时更新。

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副司长李聚合表示:“我们在2015年的10月建立了国家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平台,现在已经归集到了5.3亿条的信用信息。最高法院每天将全国法院系统最新的老赖信息传送到这个平台上来,平台再传送到各个部委的系统中去,各个部委把信息嵌入到办事系统,在办事系统当中根据备忘录对这些老赖进行限制。这就解决了信息共享和传递的问题。”

除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消费、申请贷款、申请政府补贴等各方面进行限制外,《意见》明确要求人民法院要及时准确更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公开,供公众免费查询。山东寿光就采取了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做法,效果显著。寿光市利用9块大型电子显示屏,在广场、车站和人流密集的场所集中曝光失信的被执行人,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目前很多被曝光的老赖已经主动履行了法院生效的判决,同时也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让人们觉得诚信光荣,失信可耻。

此次中央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与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出台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相比,在许多方面实现了突破。例如在本次下发的意见中对与党员身份的失信被执行人有了明确的规定,将党员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况,作为党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同时,失信被执行人也不能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其实,这样的做法已经在一些地方基层法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比如在寿光,是否失信已经成为党员和公职人员一个很重要的评价指标。

今年6月,由寿光市委统筹,寿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人社局会同寿光市人民法院,一起下发了《关于对失信党员和公职人员实施信用惩戒的意见》。寿光市人民法院党委书记,院长尹洪阳告诉记者:截至目前,寿光纪委已经对37名党员和公职人员身份的失信被执行人给予了警告,甚至是开除党籍的处分,形成了惩戒制度化。

一旦上了失信被执行人的黑名单,对当事人生活、工作等方面影响巨大。亡羊补牢,为时不晚。《意见》同时规定,对于那些虽然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最终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案件依法终结执行等,人民法院要及时撤销名单信息。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意见》以合法性为基础,坚持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兼顾政府主导和社会联动,最终要织就一张严密有序的天罗地网。有了这张网,失信的行为会受到惩罚,失信的冲动会受到遏制,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就会更加浓厚。织就这张网、维护这张网,也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每一个从中受益的社会成员,都应该为它穿针引线、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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