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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这是一个严重影响司法权威,社会广泛关注的老问题。难在哪呢?难就难在被执行人不配合。不是可以强制执行吗?强制执行,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手 里有现金那还好办,可如果没有钱只有物,要变现还债,这还是一件麻烦事。为了破解这个难题,近些年来,人民法院进行了许多大胆的改革和尝试,比如今天要讲 的这个办法,就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由于涉及一起经济纠纷,今年6月16日,浙江杭州萧山法院将一套位于上海虹口区的47.9平米的住宅房依法在网上进行公开拍卖,以102万元的价格起拍,最终拍卖成交价达到了225.5万元。
据办案法官介绍,2007年,浙江杭州红妍颜料化工有限公司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江阴百合化工颜料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同年12月 3日,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697337元。执行中,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位于上海市虹口区的这处房屋,并对其进行了评估,公开网上拍卖。
据了解,在网上通过竞价拍得这套房产的是一位来自河北衡水的李女士。原告是一家是浙江杭州的公司,被告是一家江苏江阴的公司,而被拍卖的房产在上海。这场跨越地域的拍卖在网上完美收官。如果是传统的拍卖,地点的选择还真不是件容易事儿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法官黄联宜告诉记者,以前,拍卖现场通常设在杭州中院,想卖上海的房子很难,还有一种做法就是委托上海的法院去处理,但效果都不是很理想。
网络司法拍卖彻底打破了这种地域的限制,自然来参加竞拍的人由传统的局限在一城一地扩展到全国范围内,而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大大降低了拍卖的成本。据办案法官介绍,仅以杭州萧山法院拍卖的上海房产为例,节省佣金达74500元。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许锡良介绍:“我们传统的拍卖一般是双向收费,按照法律规定它可以收买受人5%,然后可以收委托人5%。因为委托人 一般是我们法院,它优惠只收法院1%,收买受人5%。像近两年我们的拍品都是几千万甚至上亿,这笔佣金还是相当可观的。在网络拍卖推行之后,这一笔费用无 形中这个成本就降低了。”
司法拍卖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执行措施,事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1998年,最高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 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确立了委托拍卖制度。但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深入,委托拍卖的一些弊端也凸显出来。比如说,传统的拍卖模式下,稍有不慎,就可能为权力寻 租留下了操作空间。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广东省高院就曾撤销委托拍卖公司对一座大厦的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协调指导室副主任杨春表示:“从卷宗资料里面显示,拍卖行提供的当时登记参与竞拍的是三个人,两个自然人还有现在的竞买人。从相 关的资料来看这两个竞买的个人资料拍卖行不能提供,所以我们也就不能确认这两个人参加了竞买。因为没有举牌,而且是一拍就成交了。”
这次拍卖仅仅是一次举牌就尘埃落定,也就是说这栋大厦的起拍价就是成交价,2400万元的价格卖出,远远低于评估价格。杨春说:“从这个案件来看,拍卖行和买受人存在关联关系,其次没有进行充分的竞价。我们就认为这个拍卖是无效拍卖,最终撤销了拍卖的结果”。
也正是由于传统拍卖模式日渐暴露出的种种弊端,2010全国各地法院陆陆续续开始了网络司法拍卖的实践。不仅仅是房产、土地这类价值很高的标的物可 以在网络上进行司法拍卖,一些相对价值较低的小物件也可以网上竞拍。记者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看到他们对一批珠宝首饰进行了拍卖。
这是一起利用虚假合同骗取银行贷款的案子,法院依法冻结了被告的财产,其中就包括这批金银首饰共计982件之多。
北京市二中院决定把这些首饰全是上网,一件一件进行拍卖,效果非常好,基本上每一件都有溢价。法院把已经拍出去的钱款全部发放给受害的银行,银行对这一结果也表示非常满意。
拍卖本身并不新鲜,但是司法拍卖却有它的特殊性。通过实体平台运作的拍卖行,一定会挑东西,只有好的、抢手的、能赚钱东西才能上拍。可是司法拍卖不 能挑挑拣拣,它需要把依法执行来的各种东西,都变成钱才行。这其中肯定有许多特殊的、冷门的、变价困难的拍品,传统的拍卖行不会接手。那怎么才能把潜在的 最广泛的竞买者吸引过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拍卖的成功率呢?网络司法拍卖,提供了新的选项。
在江苏宜兴,一场特殊的网络拍卖引来了网络上几万人进行围观。原来这是在网上进行生猪拍卖。
这些拍卖的生猪来自一家拖欠债务无法正常经营的养殖企业,部分债权人纷纷起诉到法院。判决生效后依法进入执行程序,这11000多头生猪以及养猪场的土地和房屋等被法院查封,这些生猪由当地政府进行代管。
考虑到生猪属于生鲜产品,价格受市场影响较大,尽快处置有利于最大化实现债权人的利益,为此,宜兴法院决定把这11000多头生猪放在网上进行拍卖。由于是第一次在网上对活物进行拍卖,起初,他们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并没有多大把握。
网上首例活物拍卖就这样诞生了,结果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两家竞买人16分钟通过了46次的竞价,从起拍价330万元,到最后460万元成交,多拍了130万元。成功拍得这一万多头猪的买受人也非常满意。江苏宜兴法院的这次生猪拍卖实现了多方利益的共赢。
宜兴市人民法院执行官瞿晓伟表示:“一个是我们法院最后拍卖成交以后,实现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第二个是对于申请人来讲,他的权益得到了保障;第三个就是对于买受人来讲,拍卖也减轻了他的成本。网拍也最大限度保证了被执行人的权益。”
网络司法拍卖实践已经有近6年的时间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也有很多需要明确和规范的地方,今年8月3日出台的《最高法院于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 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网络司法拍卖的平台准入规则、运行模式、具体的竞拍规则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梳理和规范,明确网络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处置财产应当优 先采取的方式。例如,明确了: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对竞拍的网络服务者提出:不得在拍卖程序中设 置阻碍竞买人竞价以及监视竞买人信息等的后台操控功能。同时明确规定: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公告应当包括拍卖财产、价格、保证金、竞买人条件、 拍卖财产已知瑕疵、相关权利义务等信息。对于网络竞拍的买受人也明确规定: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强调:“制定了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就是要革除实践中的一些弊端,比如说实践中出 现的一些竞买人之间串标、围标、甚至控场的这种现象,此外还出现了一些权力寻租、利益勾连的这种情形。网络拍卖完全在公开透明的状态下进行,置于全社会监 督之下,这样可以有效解决司法拍卖中的暗箱操作问题,净化司法拍卖的环境,还人民群众一个干净廉洁的司法拍卖机制。”
网络司法拍卖,在本质上仍是司法活动的组成部分,同样需要体现公平正义。本着先实践后规范的原则,6年来的实践和效果为网络司法拍卖优先提供了准 备,也为在未来两、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做好了铺垫。目前,司法解释对信息发布、价格评估等重要技术环节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但它在实践中一定还会遇到许 多新的考验,需要以审慎和负责的态度,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