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句古语:法者,治之端也。用白话来说就是,法律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开端。普法就是要让全民都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形成尊崇法治、厉行法治的风气。从2011年开始,我国启动了第六个普法五年规划,至今已经圆满完成,那么六五普法期间主要做了什么呢?
4月11日上午,遵义市遵义县一村民,状告省政府土地资源管理行政复议一案开庭,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陈鸣明,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自从2015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其中提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 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的规定,全国各地开始出现县长、市长出庭应诉的新闻。随后中央深改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 确加大对行政应诉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称今后不严格落实行政应诉工作的,将被追究责任。
六五普法期间,采取了很多新的举措:把普法的重点内容放在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上,抓住领导干部和青少年这些特定人群作为普法重点对象。
而在一些基层的乡村,随着城镇化和经济发展加快,利益冲突和矛盾纠纷也随之增加,法律知识和服务相对来说在乡镇比较缺乏。如何把基层社会纳入法治化轨道,六五期间新的普法方式扩展延伸到了最基层。
这里是广东惠州市的田头村,两个相邻的村小组因为土地权属问题积怨多年。
2010年起,惠州开始试行“法制副主任”制度,就是在每个村,由一名职业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作为志愿者担任“法制副主任”,免费义务为乡亲们提供 法律咨询和服务,参与村里的大事小情。田头村的法制副主任钟君安就是自愿报名的全市第一批“法制副主任”。他上任不久,就自告奋勇调解村里的这个土地争议 老大难问题。
2012年惠州全市1256个村委会和居委会实现法制副主任全覆盖,解决了农村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这种传播法治的新载体已经在广东全省推广。
普法宣传,一方面是帮助公众利用法律解决彼此的矛盾和纠纷,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引导公众通过法律手段监督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保护自身权益。例如城中村 改造是推进城市化过程中面临的一个社会难点问题,作为相关执法部门的国土资源部在六五普法期间,就进行了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等一系列普法活动。而执 法机构进行普法宣传也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制度规定。
百姓学法懂法用法,生活中碰到矛盾纠纷,就有了解决之道,领导干部学法懂法用法,工作上碰到问题,就会依法依规来办理。不管是谁,多学点儿法律,不 仅有益于社会秩序的维护,也关乎自身权益的保护。管用而有效的法律,从来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用法治思维思考,用法治方式办事,让 法律成为每一位公民的信仰,我们才能建设好一个平安有序的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