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又有几起医护人员被袭击的新闻出现在媒体上,引起了受众的关注。其实这类冲突并不鲜见,类似的问题也不止出现在医院,比如学校里也可能出现 不幸的意外,也听到过“校闹”的新闻。不幸当然谁都不希望发生,但如果它出现了,那就应该努力寻找妥善的解决方案。什么事不能通过沟通来解决,一定要 “闹”呢?到底是什么人在“闹”,又为了什么在“闹”?又该用什么办法,让这样的“胡闹”,不再“闹”下去呢?
南昌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提供了三段视频
2010年6月,一位患者在急诊科抢救无效死亡。患者家属在医院摆放花圈,提出200万元赔偿。
2012年10月,一位患者住院手术后病情恶化,抢救无效死亡。患者家属拉横幅,提出160万元赔偿。
2012年10月,一位患者入住医院呼吸内科,家属以医院误诊误治为由,索赔80万元。在纠纷过程中,医务人员被打致伤的事件时有发生。高医生在劝阻患者家属过程中,被患者家属猛击耳部,造成左耳膜外伤性穿孔。
儿童疾病病情发展快,死亡率相对较高,因此,江西省儿童医院也是医患纠纷较为多发的医院。
这样混乱的“闹”的场面在学校也时有发生。2014年6月学期末,南昌大学附属中学一名学生坠楼,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在校门口拉横幅摆花圈,在校园里烧纸。
无论是医疗纠纷事件,还是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安全事故,往往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纠纷各方站在各自立场,都指责对方存在过失。这其中,患者家属和学生家长有些诉求是合理的,有的因为家属死亡,后果难以接受,情绪激动,做出了不理智的举动,甚至违法行为。
据统计,2013年,江西省共发生各类医疗纠纷上千件。前面提到的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疗纠纷高发时一年就有112起。频发的“医闹事件”,严重 影响了医院秩序,恶化医患关系。那么,这个让“政府闹心、社会揪心、患者伤心、医生寒心”的怪圈到底该如何破解?经过最近几年探索,江西省选择立法讲法, 用法治手段来解决“医闹”、“校闹”问题。
2014年5月1日,江西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合法程序,划分责任,明确赔偿标准,化解矛盾。这个条例最大的亮点和特色是引入了第三方中立调节平台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
医患双方最缺乏的就是互信,患者往往认为由医学会组织的医疗鉴定往往偏向医院,是“老子鉴定儿子”,不公平,不可信,不认可。《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 与处理条例》出台后,全省各县市区都成立了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节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完全由政府财政支出,首先在经济上就保持了中立。
在南昌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记者看到这里建立了由几百人组成的专家库,包括各类医学专家和法律专家。
调解中心的调解员通常由离退休的法侓工作者担任。通过合法程序,划分责任,明确赔偿标准,对当事人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更要说明理由,耐心劝导。
去年10月,南昌市民朱光辉在一家医院做手术引起右手疼痛不止,他向医院索赔15万元,可是医院坚持认为没有过错。
在医院的劝说下,朱光辉最终没有做出极端举动。但是他提出赔付15万元,医院也无法满足。因为按照《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金额超过两万元以上,就必须转到第三方,也就是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来调解。
在调解员的多次劝说下,朱光辉的情绪缓和下来,愿意坐下来和医院协商。这起纠纷最终赔偿朱光辉8万元。《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实施后,医 患双方平等协商,省时省力,经济便捷,公平公正。近两年来,江西省没有发生一件影响恶劣的涉医事件和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去年,全省医疗纠纷数量同比下降了 近40%,医闹事件同比下降了近80%。
总结立法依法治理“医闹”的成功经验,在充分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反复论证听证的基础上,江西省又制订了《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明确了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的责任,也明确了因学生自伤自杀、自然灾害等5种情形造成的人身伤害,学校免除责任。
生活在社会上都会遇到意想不到的情况,会有矛盾冲突,会有大家说不到一起的时候。有了矛盾,要有渠道、有氛围,引导大家依法解决,而不能开绿灯、留空子,助长不良的风气。由纠纷双方都信任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合情、依法解决矛盾,无疑是一种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