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复旦投毒案案犯者林森浩被执行死刑。行刑之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林森浩与其亲属见面。而就在几天前,记者采访了林森浩。他对这起案件是怎么看的?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又是怎样的呢?
今天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林森浩执行死刑。至此,这起发生在两年多以前的恶性杀人案,终于画上句号。
让我们再来回顾一下这起投毒案的审理过程:2013年4月1日上海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被发现中毒。4月12日,公安机关确定林森浩有作案嫌疑并对其传唤后,林森浩供述了其向421室饮水机投放二甲基亚硝胺的事实。4月16日下午,黄洋经抢救无效死亡。4月25日,林森浩被依法逮捕。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林森浩提出上诉声称其主观上没有故意杀人,辩护人认为林森浩不构成故意杀人罪。2015年1月8日, 上海高院二审驳回了林森浩的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林森浩为泄愤采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护意见与查明的 事实不符,不予采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法院核准。在对一、二审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审判程序进行全面审查的基础上,经最高法院合议庭 评议,依法作出了核准林森浩死刑的裁定。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表示:“这个案件应该是体现出依法审判,因为我们能够看到从案发之后到侦查阶段到审查起诉阶段,再到一审和二审包括现在死刑复核阶段,都是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的,至少程序上面我们现在看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值得一提的是在二审过程中,林森浩的辩护律师提出最引人关注的新证据,是黄洋可能死于爆发性乙型肝炎,并请了有三十多年法医经验的胡志强作为有专门知识 的人出庭。法律专家认为,虽然二审结果并没有发生逆转,但是允许专家证人在法庭上进行说明,折射出了中国法治的进步。根据2013年1月1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它明确规定了,控辩双方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本该有大好前程的林森浩,为何会沦落成为一个杀人犯?12月7日下午两点,本台记者有机会在上海市第三看守所的一间法庭里再次采访到林森浩。刚坐下,他就主动评价起了自己的投毒行为:“很恶劣,对,我们事后来看都是知道恶劣。而且很愚蠢。”他还说:“从我还没进看守所之前就开始后悔了。”
林森浩说,在看守所的这两年多的时间里,他一直都在反思,他觉得这是自己犯的一个愚蠢错误。在黄洋长达16天的医院抢救过程中,林森浩完全有机会将真相说出来,也许黄洋的生命还可以保住,他的命运也可以改变,可他却没有那样做。
此时的林森浩很平静,他最希望的就是能用自己的生命,换来社会的宽恕,特别是黄洋父母的原谅:“对我来说意味着一个偿债,我希望黄洋父母明天就能够放下 怨恨,健康、积极地活下去。我觉得社会现在应该也是要把舆论往这方面去引,不要再纠结在一个愚蠢人的一件愚蠢的事,一件可恶的事,再怎么骂我,在那里骂, 都已经烟消云散了,现在我觉得社会舆论,帮助黄洋父母积极地活下去。”
这起本不该发生的投毒案,让受害人失去了年轻的生命,也让施害者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尽管人们不愿意看到这样的结果,但法律的尊严必须要维护。作为杀人凶 犯,林森浩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他的合法权益在案件审理中都得到了充分保障。从案件审理看,林森浩的死刑判罚程序正义,量刑适当,在各个环节都体现了 公开透明独立的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