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位于渤海的我国最大海上油气田——美国康菲石油子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合作开发的渤海19-3油田发生重大溢油事故,造成渤海海域6200平方公里的海水污染,并给沿海水产养殖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10月30日上午,以21名河北省乐亭县养殖户为原告的这起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宣判,这场历时4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官司有了最新进展。
10月30日上午,栾树海等21名养殖户诉美国康菲公司子公司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天津海事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2011年6月4日,位于渤海海域中南部的蓬莱19-3油田B平台发生溢油事故,同年6月17日,蓬莱19-3油田C平台C20井发生井涌事故,造成渤海部分海域遭受污染。蓬莱19-3油田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与美国康菲子公司合作开发,在溢油事故发生时,油田的作业者为美国康菲子公司。
事故发生之后,由国家海洋局、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溢油事故进行调查认定: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是造成重大海洋溢油污染的责任事故,造成蓬莱19-3油田周边及其西北部面积约6200平方公里的海域海水污染。
调查报告认定,美国康菲子公司作为油田的作业者,承担溢油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各有关方都有权利向责任方提出损害索赔。也就是说,受到溢油事故影响的各省养殖协会甚至渔民个人都有权利向美国康菲子公司提出索赔。为及时有效挽回渔民养殖损失和海洋生态损失,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行政主管部门以行政协调集中索赔方式,与油田作业者美国康菲子公司协商污染损害赔偿问题。经过协调,农业部、国家海洋局于2012年与美国康菲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达成协议,根据协议,美国康菲子公司支付了20多亿的赔偿补偿款,其中7.315亿元人民币用于赔偿补偿河北省乐亭县至辽宁省绥中县连续岸段受污染“四县三区”的渔民养殖损失。
截止2012年底,受污染影响的大约4500余户渔民接受了行政协调,并获得了养殖损失赔偿。栾树海等21名养殖户没有参与行政协调赔偿补偿,而是走司法程序寻求赔偿。
2011年12月7日,21名养殖户向天津海事法院起诉美国康菲子公司、中海油公司,请求这两家公司连带赔偿养殖损失。天津海事法院于2011年12月30日立案受理该案。
2014年12月9日、10日,天津海事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天津海事法院审理查明,涉案事故发生后,与原告养殖区域同样位于蓬莱19-3油田西北部约140公里处的唐山浅水湾岸滩发现来自蓬莱19-3油田B、C平台的油污,近岸海域海水中石油类浓度溢油后平均值为45.5微克/升,超背景值0.4倍,已接近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上限,且2011年7月18日的检测结果为55.3微克/升,超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天津海事法院审理认为,在2011年6月发生的蓬莱19-3油田B平台和C平台溢油事故中,栾树海等21名原告的养殖海域遭受了污染,其养殖权利应当受到保护。美国康菲子公司作为蓬莱19-3油田的作业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海油公司不是油田的作业者,也不控制污染源,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法院最终确定的
1683464.4元的赔偿金额又是怎么来的呢?
从法院正式立案到最终宣判,渔民们的损失终于得到了赔偿。据了解,本案只是美国康菲子公司溢油事故索赔系列案中的一个案件,目前已经有数百名因康菲溢油事故导致损失的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美国康菲子公司并已经进入诉讼程序。这次一审判决的168万元养殖损失赔偿并不是个大数字,但跳出数字来看,这168万元却是海洋环境污染赔偿诉讼的一个重大进步。以往的一些海洋污染纠纷,由于取证维权的难度极大,多数甚至都无法立案,此次案件的审理判决,对溢油造成的污染损害进行了认定,对后期的系列诉讼都将形成积极的影响。同时判决也表明,在中国,任何生产经营均应依法合规,无论是中国公司还是外国公司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