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颁布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已实施了近20年,但大量科技成果躺在实验室里“沉睡”,成果变“陈果”的现象在我国并不鲜见,尤其是科研 院所和高校,这种情况就更为普遍。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新法于10月1日 起施行。那么,新法主要修改了哪些体制机制上的约束?今后将如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呢?
在中科院理化技术研究所,记者见到了研究员郭燕川,他正在开发的项目是从动物的皮和骨中提取明胶。
明胶在我们的生活中应用广泛,但是传统的生产工艺却会产生大量废水,严重污染环境。为了研究出一套清洁性的生产工艺,科研团队成员埋头钻研了 16年。对明胶生产来说,这项科技成果将带来颠覆性的变化。郭燕川告诉记者,像这样一些大型科研项目,动辄就需要十几年才能见成果。然而,耗费这么多心血 研究出来的成果,过去却有很多都没有投入生产。对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其实国家一直很重视,早在十几年前就已经出台了相关法律,那么,是什么影响着这些科技成 果的转化呢?
中国科学院大学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李顺德认为:“我国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是1996年出台的,实施已经很多年了。现在市场经济已经向前发展很多了,显得非常不适宜。”
比如说,按原来的规定,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处置科技成果所得收益须按规定上缴财政,而且科技成果作为国有资产的一部分,要经过层层审批,科研机构不能自行处置。审批程序复杂、时间长不说,万一转化的钱少了,还有可能会背上让国有资产流失的罪名。
怎么能让科技人员放开手脚,释放他们的创新创业热情?作为19年来的首次大修,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紧紧抓住了问题的症结,从科技成果处 置权和科技人员激励机制等问题上开刀。其一大亮点是,“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也 就是说,像郭燕川他们团队所研究出来的明胶新工艺,不用再经过国家层层审批,本单位就可以享有处置权和收入分配权了。
科技部部长万钢强调:“一个产品需要很多技术,一个技术又可以用到很多产品当中去,关键就在于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如果他能够积极按照市场需求,主动把自己的知识和技术转化为市场产品,就可以使科研增值,使科研产生更大的生产力。”
按照修改后的法律,“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以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数额和时限”,对科技人员的最低奖励比例也从收入的20%提高到50%。
郭燕川说:“现在新的法案出来之后我觉得对科研人员具体奖励能够落到实处,比如我们签合约,在公司上市之后这些股份或者一些技术转移的收益能快速给付出过努力、创造过价值的这些科研人员,我觉得速度加快很多。”
转变政府职能,给科研单位自主权,给科技人员实惠,这些实实在在的改革将大大激发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中科院理化技术研究所产品策划部副主任张彦奇认为:“新的成果转化法立足于什么呢?立足于它市场化的一个基点,按照市场化机制来推动这件事情, 把市场作为配置资源和引导成果转化的一个决定性作用,这是从根本上的一个转变,根本上观念上的一个转变这是第一个,第二个就是打破了过去行政管理的一些条 条框框,让技术可以更自由地在科研机构和产业界实现自由的交易和交流。”
光科技人员有积极性还远远不够,怎么让社会了解到这些科研成果?怎样更好地方便新成果的交易?怎样推动多元化资金介入科技成果的转化等也都是新 法修改中的重点。目前,科技部正在制定具体的科技成果转化行动计划,包括建立新成果发布机制、建立技术交易网上平台、培养科技成果转化专业人才等等。
张彦奇说:“我相信在新的成果转化法的推动下会从很大程度上改变过去科技成果转化难、转化少的弊病,从体制上打破科学研究和产业发展两张皮的问题,真正来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国家级战略,我觉得它是奠定了一个法律基础。”
目前,我国国际科技论文数量位居世界前茅,但科技成果转化率仅约为10%。如何走出科技成果转化的低效泥潭,除了要打通科研和市场之间的梗阻, 更关键的还是需要对科研成果处置、收益分配制度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调动科研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新修改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正是从法律层面为科技成果转 化的制度改革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