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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常说,无信不立。诚信对于科学研究来说更为重要,有句耳熟能详的话就是,科学来不得半点儿虚假。但一段时间以来,科研领域的造假、抄袭等违背诚信的现象却时有发生,频频引发社会关注。治乱,就得出重拳。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给科研诚信立下了严规铁纪。
2017年,一桩大规模论文撤销事件震动了整个学术界。2017年4月20日,英国原施普林格出版集团旗下期刊《肿瘤生物学》宣布,一次性撤回107篇中国医学论文,撤稿原因主要是虚假同行评议。随后,科技部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论文中造假事件进行了彻底调查和处理。
据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贺德方介绍,科技部已暂停了21名涉事作者参加的20个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立项程序,待责任确定后,对无过错作者的项目将恢复立项程序。自然科学基金会对将撤稿论文作为研究工作基础列入2017年度科学基金申请书中的51个项目采取了终止项目评审的措施。工程院暂停了1名涉事作者的院士候选人资格。
在此以前,2015年施普林格自然出版集团就曾撤回旗下10个学术期刊已发表的64篇中国作者的论文。接连爆发的大规模论文被撤事件刺痛了学术界和公众的神经,暴露了我国科研诚信水平的建设仍然存在着不少短板。
科研诚信主要指科技人员在科技活动中弘扬以追求真理、实事求是、崇尚创新、开放协作为核心的科学精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循科学共同体公认的行为规范。为了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我国科技管理的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不少管理政策和措施。2006年,科技部推出了《国家科技计划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2012年,教育部将科研诚信纳入高校教师年度考核,开始建立科研诚信档案。2014年,《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提出,将严重不良记录者纳入黑名单。此外,中国科协、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也推出了相关制度,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曾连续多次公开通报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在此基础上,2018年3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并于今年5月30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全文。这意味着科研诚信建设从部门负责上升至国家统筹,成为国家建设社会整体诚信体系的一部分。
那么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候把“科研诚信”建设提高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呢?专家认为,一方面和这几年科研诚信暴露的问题有关,另一方面和我国当前的发展理念紧密相关。
在中国的经济发展进入到高质量发展阶段之后,从五大发展理念中可以看到,创新是源泉和主要推动力。要实现创新,就必须得有科学研究的相应进展。在这个过程中,不负责任,或者满足于数量,满足于出论文,满足于做表面文章,显然都不符合创新的基本要求。
说起科研造假,有不少人对2003年“汉芯一号”造假事件记忆尤新,多年来,相关部门出台了不少部门管理规范,此类现象仍时有发生。这次发布的《意见》明确,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自然科学论文造假监管由科技部负责,哲学社会科学论文造假监管由中国社科院负责。以前因为涉及部门较多,一旦出现违背科研诚信的事件不知道该找谁,《意见》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构建了一套责权明晰的责任机制。
有了明确的管理主体,“怎么管”的问题也有了更加严格的规范。比如,在《意见》中,第一次提出了建立终身追究制度,依法依规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实行终身追究,一经发现,随时调查处理。过去国家自然基金委公布的处罚案例中,他们依照过去的有关规定,对一些学术造假的学者进行了4年内禁止申请基金。终身追究制度的建立,加上科研活动全流程管理的加强,目的就是让“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科研不诚信的问题,在科研工作全流程都有可能发生,以国家自然基金委公布的学术不端事件为例,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开通报查处的学术不端事件来看,主要存在申报项目时申报人员信息造假、科研过程中论文数据造假、图片造假、抄袭他人研究成果、论文发表时存在重复发表、不正确署名等多方面的行为。针对这种现象,《意见》提到,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等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而且随着科研诚信信息系统的构建,一旦科研人员进入“黑名单”,今后不只是在一个部门拿不到相关项目,即便在其他部门也很难申请到项目。
除了加大对科研人员的监管力度,科研诚信还存在一些灰色地带,多年来屡禁不绝。2017年央视记者调查发现,网络上一些人提供专门服务,硕士论文千字150元,一篇五万字的硕士论文,价格在7500元左右。而按照这家网店月销424笔的交易显示,网店的论文代写收入每个月在300多万元。而在一家声称可以代发核心期刊的网店里,客服声称以帮忙把文章在一家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价格是4万1千元,而花费4万3千元的“论文全包服务”,则能够保证有老师指导论文直至发表。针对这些现象,《意见》一文中提出,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应主动开展调查、严肃惩处。还将建立学术期刊预警机制,将一些商业利益至上的期刊列入黑名单,对在列入“黑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各类评审评价中不予认可。科学界人士认为,解决科研诚信的问题,就是需要加大社会风气的治理,去除浮躁,在全社会倡导科学求真、实事求是的氛围。
根据统计,我国在世界权威论文发表的SCI 论文数量已经连续8年全世界排名第二,而单篇论文的引用率却不高,这与多年来我国科研评价制度有一定的关系。因此,在这次建设科研诚信的《意见》中还专门提到了深化科研评价制度。也就是说要改变以什么样的标准去评价一个科研人员的成就。从某种以上说,在过去的指挥棒下,科研人员急着发表论文、数量越多越好,只有这样才能获得更多的科研课题。
正是针对这种情况,在《意见》一文中,提出“不把论文、专利、荣誉性头衔”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防止简单量化、重数量轻质量、一刀切等倾向。尊重科学研究规律、合理设定评价周期,建立重大科学研究长周期考核机制等,就是要引导科研人员沉心静气、回归学术,为科技强国的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这份“意见”对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可以说是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确,如果没有诚信作为支撑,那么科研就丧失了求真求实的科学精神,就会践踏公平竞争的科研规则,扼杀科研公信力。诚信既是科研工作者必备的基本科学伦理,更是不容触碰的职业底线。现在“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需要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这就更加要求我们,在科研领域必须去伪存真,必须踏踏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