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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山,是我国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黄河流域重要水源产流地,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国家早在1988年就批准设立了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期以来,祁连山局部生态破坏问题十分突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批示后,在中央有关部门督促下,甘肃省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情况没有并明显改善。2017年2月12日至3月3日,由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中央督察组就此开展专项督查。近日,国务院党组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先后听取督查情况汇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对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刻剖析,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责成甘肃省委和省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3名负有领导责任的省级干部和15名相关责任单位的负责人被严肃问责,其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4名责任人被撤职。
2015年环境保护部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对祁连山进行检查时的影像资料显示,祁连山北坡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矿产资源等活动频繁,破坏生态的问题十分突出。
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保护区处处长房志介绍:“2015年我们对10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用相对高新的卫星进行了专项遥感,发现了12个问题比较严重的保护区,公开约谈其中6家,其中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就是第一家我们约谈的。”
约谈过后,甘肃省政府着手开始整改,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情况并没有明显改善,约谈时提到的问题,很多没有落实,有些违规的项目依然在运行。为此,在2016年底,中央环保督察组对甘肃省的生态环境进行了全方位督查,发现旧的问题没整改好,新的问题又暴露了出来。
“一个问题就是保护区里面违规开发矿产资源的活动;第二个问题就是部分水电设施的违规建设和违规运行对生态造成的破坏问题;第三个问题就是祁连山保护区的周边企业还有一些偷排、偷放污染物,违规运行、违法运行的问题。”中央环保督察组甘肃组成员马国林说。
祁连山处于甘肃青海两省交界的地方,南坡在青海省,北坡在甘肃省。1988年,成立了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过去,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界限不很明确,到2014年,国务院正式划定了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界限。
但是,近几年来,甘肃省并没有严格执行这一法律规定。2017年初,中央电视台记者深入祁连山腹地调查,发现了这里环境被破坏的情况。
为了尽快扭转这种违法破坏生态环境的局面,2017年的2月,中央决定由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中央督查组再次进驻祁连山,进行了20天的专项督查。通过督查组调查核实,保护区内有144宗采矿、探矿项目,其中有14宗是在2014年国务院明确保护区划界以后违法违规审批延续的,涉及核心区3宗,缓冲区4宗,造成保护区局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地表塌陷。同时,当地在祁连山区域黑河、石羊河、疏勒河等流域高强度开发水电项目,共建有150多座水电站,其中42座位于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手续不全等问题,因水电站在设计、建设、运行中对生态流量考虑不足,导致下游河段出现减水甚至断流现象,水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此外,周边部分企业环保投入严重不足,污染治理设施缺乏,偷排偷放现象屡禁不止。这次督查还重点对生态环境破坏背后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对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进行了调查取证。
祁连山的生态位置如此重要,当地为何还要不惜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违法违规审批运行这些项目呢?甘肃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向晨说:“我们甘肃省是一个欠发达的省份,经济增长对矿产、水电等资源的开发依赖程度比较高。生态环境保护,有向经济发展让路的倾向。体现在我们的监管上,必然会导致失之以宽、失之以软。”
督察组认为,这些问题的产生,虽然有体制、机制、政策方面的原因,但根子上还是甘肃省及有关市县思想认识有偏差,不作为、不担当、不碰硬,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上作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没有真正抓好落实。
督察组认为,甘肃省有关方面对中央确定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新发展理念认识不深刻,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和眼前的利益,在立法层面存在为破坏生态行为“放水”的问题。例如:《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历经三次修正,部分规定始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不一致。国家的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10类活动,而在《甘肃省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却缩减为“禁止进行狩猎、垦荒、烧荒”等3类活动。
马国林指出:“3种(活动)恰恰是这几年很少发生的行为,而放水的7种行为恰恰是这几年多的,比如开矿这些行为,以法规的形式予以保留。”
不仅如此,在《甘肃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管理办法》里,也存在与国家相关法律不一致的情况。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副厅长王忠民说:“我们自己违反了国家的规定,在实验区、缓冲区设置了探矿、采矿,甚至在核心区也设置了探矿和采矿权。最为关键的问题是我们把国家的禁止改为了限制。”
不仅是省里制定的相关法规给保护区内开矿“让了路”,省里相关部门在为化解过剩产能制定方案时,也为保护区里一些煤矿的关闭“留了门”。
督察组认为,在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甘肃省从主管部门到保护区管理部门,从综合管理部门到具体审批单位,由于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监管层层失守,以致一些违法违规项目畅通无阻,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名存实亡。
2015年9月,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林业局就保护区生态问题,对甘肃省林业厅、张掖市政府进行公开约谈,甘肃省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约谈整治方案瞒报、漏报31个探采矿项目,生态修复和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截至2016年底,仍有72处生产设施未按要求清理到位。
督察组认为,在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中,甘肃省普遍存在以文件落实整改、以会议推进工作、以批示代替检查的情况,发现问题不去抓、不去处理,或者抓了一下追责也不到位,不敢较真碰硬、怕得罪人、甚至弄虚作假、包庇纵容。
中央对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专项督查过后,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被严肃问责,甘肃省6月制定了整改落实方案。到目前为止,保护区内矿权中,143宗已经停产停工,42座水电站中,33座已建成的水电站严格按要求下泄生态流量,并建好了实时在线监控和预警监督管理系统,另外,其他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工作也在进行当中。
房志表示:“自然保护区是生态保护的高压线,红线区,谁都不能动,谁都不能碰,真正保护好。我们下一步就是准备‘绿盾2017’专项行动,然后狠抓落实,敢于碰硬。”
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具有典型性,教训十分深刻。如果经济发展了,但生态破坏了,环境恶化了,那样的小康、那样的现代化,不是人民所希望的。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引以为鉴,举一反三,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坚决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勇于担当、真抓实干,紧盯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以钉钉子的精神一项一项抓落实、一件一件抓整改,不彻底解决决不松手,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任何时候都要记住,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